你怎選1

 

列志佳

 

校長、各位老師、各位同學:

 

大家好!近日電視台有一個關於法律問題的遊戲節目,昨晚剛播完「終極戰」,今早,我在這裡多加一場給大家,看大家怎樣判斷一個案例。

 

事發在1829年,在美國有一個人名叫惠爾生,他因為犯了殺人越貨的罪,被判處絞刑。後來他的朋友從總統傑克遜處請得赦令,可是惠爾生竟然完全拒絕!劊子手不願意執行絞刑,他認為不能絞決一個獲得赦免的囚犯。所以案件退到總統處,總統召令最高法庭來審斷。

 

如果你是最高法庭的法官,你會怎樣判決呢?執行抑或不執行?

 

答案是:「執行」。主審官馬歇爾最後這樣宣判:「一紙赦罪的命令,價值全在被赦者的接受或拒絕。按人情來講,拒絕赦令是人世間罕有的事。但是,現在惠爾生竟然拒絕,所以這已不再是一個赦令,因此惠爾生要被處絞刑。」2

 

各位老師、同學,你猜中嗎?如果你是惠爾生,你會怎樣選擇呢?按常理,個人知道獲赦後理應歡欣快樂,希望重獲自由後能夠洗心革面,重新做人,難怪主審官在宣判時講到:「拒絕赦令是人世間罕有的事。」

 

但十分奇怪,在全球的六十幾億人中,有以十億計的人其實與惠爾生並無分別,而且比他更為嚴重,何解呢?因為他們拒絕從神而來的赦罪宏恩。《聖經》清楚地指出:「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323)亦明確講到:「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927)主耶穌已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為全人類的罪代死,是歷史上最為驚天動地的事,影響至今,我們因此而得到好像惠爾生所得的特赦令,只要我們肯謙卑地承認自己的罪,誠心悔改,接受救恩,我們的罪就可以得到赦免,亦可以得到永遠的生命,這便是「福音」——一個天大的好消息。否則,我們就要像惠爾生般,自己一力承擔一生所犯的罪,換來的是死後接受永遠的刑罰。無錯,神是愛,但千萬不要忘記,神同樣是公義的,神是烈火神是輕慢不得的!

 

我在過去的人生中做錯過不少的事,有大的,有小的,有的可以補救,有的被人原諒,但可惜有的卻是不可逆轉的,你有沒有試過當你突然間發覺自己犯了一個永遠不可以改變的錯誤時,內心是何等的痛苦與難過?我便試過。我千萬個不願意你們每一位他日死後才仿然大悟,知道自己真的錯了,錯在沒有接受到主耶穌所預備的救恩,到時知錯卻不可改,後悔卻不可轉,因為死後判決已定!

 

玩「百法百眾」時猜錯了是小事,但選擇接受或拒絕神赦罪的宏恩是人生中第一位的大事。《聖經》申命記三十章十九節寫道:「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深願鄭植之中學全校所有的人都有明智的選擇,千萬不要做惠爾生。

 

最後請緊記:「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1214)

 

附註:

 

[1] 本文為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的早會講稿。

[2] 參考柯士博士(1970)。《往何處去》(基督福音書局) 一書中第45-46頁〈拒絕赦令〉一文。另外,本書是一本極之值得推的小冊子,全書以二十多動人的故事將基督福音說明出來,我相信部份是真人真事呢!如大家有空一讀,深信當中的內容會對大家產生不少的影響。

 

二零零五年七月十九日